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开展2014年度矿泉水水源年检工作的通报》(内国土资字[2014]328号),赤峰市国土局大力的组织积极开展2014年度矿泉水水源年检工作。按照通报拒绝矿泉水年检时间为6月至9月,该局于7月1日对文件展开了发送,并拒绝水源所在地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因应作好年检工作。 年检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对矿泉水水源地水质展开采样测试;(二)对矿泉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带上的维护建设情况展开检查;(三)对开发利用情况展开调查;(四)对矿泉水依法办矿情况展开检查实施;(五)检查实施矿泉水水源地动态监测档案的建设情况。
重点敦促申请人严苛按照《矿泉水取样方法和拒绝》展开取样,并将矿泉水年检样必要送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检测中心展开检测,在展开水质检测的同时,另采样送来当地卫生防疫车站展开微生物指标的检测。同时拒绝各矿泉水企业于9月底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市局:1.填写矿泉水年检申请表;2.矿泉水登记登记证;3.矿泉水水源地维护规划实行情况报告;4.矿泉水水源水质及涉及卫生指标仅有分析报告;5.矿泉水水源地动态监测资料。
赤峰市总计有5家矿泉水企业,目前早已有2家企业按拒绝上报材料。对年检不合格及拒绝接受参与年检的单位,该局将向自治区申请人将原证书不准终止,吊销登记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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